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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低保多少钱一个月?驻马店市低保户申请流程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11-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河南省驻马店市2020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520元/月提升至5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860元/年提升至4260元/年。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驻马店市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那么,驻马店市低保多少钱一个月?驻马店低保户申请条件有什么?驻马店市低保户申请流程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驻马店市低保2020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驻民文〔2020〕1号)

  2020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892元和5538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驻马店低保户申请条件有什么?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驻马店市低保户申请流程有哪些?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本》,按月(季)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1、低保申请。凡持有我市城乡户口、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受低保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低保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低保,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低保评议和公示。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低保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低保,自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给予低保待遇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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