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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在多少天内受理?破产申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0-12-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一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但是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企业相关的清算责任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破产申请”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情形下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在多少天内受理?破产申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情形下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除企业法人外,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能适用《破产法》;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

  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在多少天内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破产申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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