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是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还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取得许可只是获得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格证明,劳务派遣单位还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对于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持许可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有关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劳务派遣协议涉及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即用工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将包括工资在内的所有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三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禁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利用劳动力买方市场优势地位,在招工时向被派遣劳动者以押金、派遣费等名目收取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工作内容主要是指干什么事情,如在什么岗位工作,干什么工种。工作条件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劳动工具、劳动强度、食宿等情况。工作地点包括工作场地的地理位置等情况。职业危害主要是指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对劳动者的肌体生理的影响,包括是否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是否存在放射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有腐蚀性等情形。安全生产状况,是指安全生产的各项保护措施。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报酬数额、计算薪酬方法、加班工资、工资增长机制等方面的情况。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休假、请假、奖惩制度以及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情况。这些是对一般劳动者的知情权的规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后,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及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涉及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这里所说的告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如实向被派遣劳动者说明的义务。关于告知的方式,法律上并无特别的规定,一般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告知,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