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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进行经济性裁员?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符合哪些实体性条件?

大律师网 2021-02-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当单位经营困难,资金吃紧的时候,都会选择进行“开源节流”,当然一般这种情况下“裁员”的概率会比较高。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经济性裁员”的相关内容,那么,用人单位能否进行经济性裁员?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符合哪些实体性条件?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有哪些程序性条件?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用人单位能否进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因为企业享有法律赋予的企业经营自主权。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因为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主体。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进行经济性裁员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人员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名,随意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符合哪些实体性条件?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其中实体性条件包括: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设置重整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根据企业重整的经营方案、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重整的方案等重整计划,继续经营并清偿债务,避免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使经营失败的企业通过重整得到复苏、振兴的机会。在重整过程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应当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救,而不是进一步陷入破产、关闭的绝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时采取经济性裁员措施,必须达到“严重”困难的程度。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有哪些程序性条件?

  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较多劳动者的权益,为便于工会和劳动者了解裁减人员方案及裁减理由,获得工会和劳动者对经济性裁员行为的理解和认同,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选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二,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原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后,形成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该裁减人员方案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使劳动行政部门了解裁减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意外情况,监督经济性裁员合法进行。这里的“报告”性质上属于事后告知,不是事前许可或者审批。当然,有的企业出于各种考虑,自愿提前与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协商,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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