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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限制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什么义务?

大律师网 2021-02-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大多数人认为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考察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认为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当然这是个错误的想法,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有相应的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否则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限制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什么义务?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限制吗?

  实践中,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有的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招聘的人员竟有90%以上,甚至是100%都不合格。这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劳动法中都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或者具备解除合同的其他法定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又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并无过错,且能正常完成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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