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首先您应当仔细查看传票上载明的以下几项内容:
1.事由:主要有两种,开庭审理或开庭宣判。
开庭审理说明案件要正式进行审理,或者还要继续审理;
开庭宣判说明案件就要有处理结果了。
2.法官和书记员的姓名:传票上会有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事您可以主动和他们联系。
3.时间:要根据通知的开庭时间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和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
4.地址:传票上会有法庭的具体位置和法庭编号。
其次请您务必按传票上的时间,准时到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您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但是应当在开庭前及时与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提出申请。是否能延期将由法院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