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
法律上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审一般又要3个月的时间。也可以不上诉,而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重新进入一审程序,时间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离。那就只好再等6个月,进入第三次起诉。。。
因此,起诉离婚最快一、两个月就完成,最长要拖好几年也离不下来。
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要双方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因为自2021年实施《民法典》后,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先进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在三十日内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这段冷静期内可以申请撤销。在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就可以申请办理离婚,若未申请的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离婚登记申请。综合来看,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又后悔的即可以再申请撤回申请。如果一方执意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
要申请撤销的,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由一方持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抚养费证据以及财产证据起诉至法院。但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主要审理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进而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