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很多都不一定是在同一个地方发生的,而很多人因为不在一个地方而讨债困难,这让很多人十分的困扰,但是其实这个也不是什么难事,债务纠纷是可以进行异地起诉的,只要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提交起诉申请。该申请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的起诉费用是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而改变的,而这交的受理费的话每个也是要交税的,这个税也是按照每个债务纠纷的案件涉及到的欠款来比较提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在债务纠纷起诉之后发现对方根本没钱还的情况的话是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用对方可以动用的可执行财产来还债,再或者对方实在没有钱的话就只能中止执行,但是不用担心,只要对方一有可以偿还能力的话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