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有可以证明非法营运的条件的证据都是可以的,一般都是包含以下几个:1、书证:收据或者发票。2、当事人的称述。3、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4、交警的执法记录等。5、录音录像,比如谈话的录音、营运的相片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的话是按照以下的规定来处罚的: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管理非法营运的部门是需要按照情况来分的,一般是按照以下的几种情况来分别:1、 对自备车拉客收费的经营行为管理部门有2家,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另一个是综合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者各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2、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管理分为两部分,对班线车辆和旅游车辆的管理依据是国务院的授权,由交通部门的运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营运是会受到处罚的,只是因为性质不同管理的部门也不同。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