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公证处一般情况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
1.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当地公证处提出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事项,属于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收费
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该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费。
4.审查
(1)公证审查,是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②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文书或事实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综上,房产公证书的有效期需要分三种情况说明,办理房产公证书15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大律师网的律师咨询。
(编辑: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