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1)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它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示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提起信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关提出,禁止越级上访。
(2)一般情况下,信访人应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但也可以口头申请。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的事项及其结果。因此,当事人如果采用书面申请信访的,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如果口头信访的,由有关机关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和理由。
(3)如果采用现场申请的,信访人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4)信访人提起信访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不过越早提越好。同时,有关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以上就是对“2022信访复查不服怎么办?哪些情况信访不受理?如何提起信访?”的法律解答,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委托大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