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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能否会见?拘留所能否取保候审?

大律师网 2022-07-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当犯罪分子可能涉嫌某些罪行的时候,公安局为了防止他们躲避侦查或继续的进行犯罪行为,就会将他们进行拘留。如果过后发现拘留不当,也会马上的进行释放。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拘留所能否会见?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在此期间,除了委托律师可以进行会见之外,并不允许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进行探视,也就是说这段时间是可以探视的,但是探视的主体却只能是律师。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能否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时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犯罪嫌疑人所规定的一种强制从事,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而一般情况下,关押在拘留所的,一般都是行政违法人员,因此,拘留所一般不允许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拘留所能否所外执行?

  一般不可以。如果有特殊情形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如有病、年老、家有未成年人需要照顾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拘留所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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