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证上没名字是不算做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婚前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除非房产证上有名字才可以的。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在婚后买的房,就算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这套房子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就算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离婚时房子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父母购买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这套房产应属于其子女个人,夫妻中的另一方无法分得房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夫妻双方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房子在转手时也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能正常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方父母的名字, 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果房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那就证明小孩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人)之一,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把房屋的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分割时要看共有人各方所占比例,如有约定,则扣减孩子所占比例之外的部分,按共有财产来分割;如没有具体比例,则房产证的登记人等额共有,要先把小孩占有的部分(此部分为小孩个人财产)扣减,才能来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孩子尚未成年,则孩子跟谁,那么孩子所享有的那一部分就由谁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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