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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不是最高?最后的遗嘱和公证遗嘱谁效力更高?

大律师网 2022-07-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国社会中,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同时,他们的效力也各有不同,有高有低,那么到底是哪种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呢?一起来看看吧。

公证遗嘱在哪里办?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此如果需要公证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是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不是最高?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后的遗嘱和公证遗嘱谁效力更高?

  最后一份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中,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高,如同时有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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