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具体规定。恶意打假,要求销售者、生产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打假”顾名思义就是打击制假贩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打假有政府打假,也有企业打假和消费者打假,甚至还出现了职业打假人。但不管何种形式的打假都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特别是民间打假。现在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打假行为,就是恶意打假。恶意打假不同与职业打假,是一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打假的名义采取将销售者的产品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手段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虽然职业打假者也是知假买假,然后向销售者索赔,但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其索赔也都依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但恶意打假是利用假货掉包真货或者自带假货等形式,然后再以购买到假货为由逼迫店家付出高额赔偿,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在收到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或消息后,商家需要特别重视。在重视的同时也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给对方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公司及个人信息。要及时检查商品发现存在的问题,必要情况下进行停售、召回等措施。同时,也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同时也建议商家在与供货商合作之前,先行签订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货商需要承担对商品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商家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索赔或者是行政处罚,那么供货商需要向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对商家进行赔付。除了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商品的宣传页面也是投诉的重灾区。商家遇到的投诉,常见的几种类型有:绝对化用语违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品功能或治疗疾病功能、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宣传专利产品无专利号等。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
第十二条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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