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笔录不算立案。派出所对接受的案件可以进行出差,做笔录是调查阶段采取的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做询问笔录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询问时,如果没下拘留证,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一天)之内放人,否则就构成非法拘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是询问笔录,那么是公安机关针对知情人或者受害人进行的笔录,不会有影响。如果是讯问笔录,那么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笔录,那是有影响的。
笔录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将会计入档案,产生影响。
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可以说明特殊情况不去。如果是当事人身份,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以上就是关于派出所做笔录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