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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大律师网 2022-07-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对于一些在银行和机构的人员来说,每天跟大量金钱打交道是习以为常的,而可能在这之中会有人心生歹念,通过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上已经违反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量刑标准?

  (1)犯此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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