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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立案需要什么条件?盗窃立案需要什么证据?

大律师网 2022-07-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以前治安较差和防盗技术偏少的社会环境里,盗窃是个习以为常的现象。虽说现在跟之前已经有很大的不同,然而,盗窃这件事上,在一些偏僻地区,还是会经常性的出现,并且如果数额较少,可能还无法立案。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盗窃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也就是一千至三千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立案需要什么证据?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盗窃立案需要几天?

  从报案到立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还要考虑盗窃金额,超过两千元才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5、公安信访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立案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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