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数罪并罚的刑罚进行了最高的刑期限制,一般地,有期徒刑的单独期限最长是15年,数罪并罚时,对犯罪人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当然相比较外国,中国25年的最高刑期算是比较短的。但是也严格的约束管教犯人。旨在给犯人们重新生活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关于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否定论认为数罪并罚适用缓刑不符合刑罚的立法意图,违背了罚当其罪的原则,且为有关司法解释所否定。肯定论坚持以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作为判断数罪并罚时能否适用缓刑的唯一标准。为实现缓刑价值和刑罚目的,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就法条的规定而言,数罪并罚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同时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如果数罪并罚最后判处的刑罚符合相应条件的,且满足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数罪并罚是有多个犯罪行为,择一重罪处罚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多种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择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择一重罪处罚,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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