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限制,并非一切犯罪都必然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的形态。这三种犯罪形态只存在于一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自当不论,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而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一般也不存在犯罪预备。因此,聚众斗殴罪是否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就要分析其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对自己的聚众斗殴行为会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明知的,而且希望并追求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不属于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也不同于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的举动犯。因此,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可能形成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三种犯罪未完成形态。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的未遂是可以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对该罪的规定,该类犯罪首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公安侦查终结后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即移送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即起诉至县(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还需审查案卷内容再决定开庭时间。
针对于到案人员,是需要一起开庭的。针对于未到案人员,后期到案以后,将分别进行公诉。
一般情况不复杂或者没有证据遗漏、补充的情况下是一次,若第一次开庭后,尚有证据补充并需要质证等情况,还可能进行第二次开庭。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犯,在上述量刑幅度基础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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