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不能转为民事案件。触犯刑法的行为,应遭到刑法追究处罚,如判刑坐牢。而民事案件,则一般要求民事赔偿等。所以,只要构成刑事,就必须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要想转为民事案件,除非构不成刑事案件,不能按刑法处罚。构不成刑事案件有多种途径。如:有人报警,警察立案追查,发现案情轻微,不是犯罪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予以释放的;或者,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或撤回起诉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判决罪名不成立等等原因。
总之,刑事要想转为民事,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确是事实、证据、法律的一个严密论证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罚金的缴纳,如是单处罚金的,说明案件不算严重,所以一般罚金都不高,如盗窃罪单处2000元罚金,被告人及家属缴纳罚金的态度会比较积极,大多数案例都是在法院下判决当天就马上缴纳了。但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就没有那么高的积极性了。所以,法律也规定了缴纳罚金的时间,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这里的“判决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常常会为了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将涉案财产进行扣押或对涉案人员的财务、场所等就地封存。
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常见的扣押财物、物品等情况,如扣押犯罪嫌疑人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银行卡、行凶工具、项链、手表、衣物等;查封,我们常见的比如诈骗案件中的场所、办公室等。
那么,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很明显,扣押的财产一般是可以移动的,且有必要转移的物品,或者是现场查获的;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易移动或没有必要转移的物品,即留在原地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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