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外离婚另一方不出面,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子女如在中国出生则取得中国国籍,夫妻双方的户籍可不变,如要加入中国籍,则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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