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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怎么办?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大律师网 2022-08-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虽然不法人员实施了多种犯罪行为,但在审判的时候由于暂时证据不足,使得某些罪行无法定罪量刑。等到罪犯刑期结束的时候,找到了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当年某个罪行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的,是需要对漏罪单独进行追诉的,如果不在追诉时效的,就不能再追诉了。《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数罪并罚的时间条件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刑满释放后,发现当事人有漏罪的,不会构成累犯,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是重新犯罪,而不是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可以判缓刑吗?

  执行完刑罚发现漏罪是否适合缓刑要看漏罪的严重程度,一般地,如果没有执行完毕的,此时需要撤销缓刑,然后对漏罪依法作出处罚之后,再与前罪数罪并罚。不过要是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发现漏罪的,这时也只能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处罚,然后追究罪犯的法律责任。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规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

  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法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应当撤销缓刑。

  以上就是关于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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