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具有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而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一般只会被处以拘役,被拘役的人员需要在看守所执行。但如果情节严重,被定罪,判处刑罚的,就需要前往监狱执行,也就是坐牢。因此危险驾驶罪是否坐牢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因为危险驾驶罪开除公职,但不一定就会被开除公职。并且不同身份的人员以及刑罚,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有的依然可以保留公职,而有的则就必须要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追诉时效已经过了,检察院是可以不予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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