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钱财分手是否可以要回要分情况看待。
1、一方自愿给对方少量的金钱物品,这具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要求对方返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更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和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此外,如果个人借婚姻索取财产,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分手费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情侣双方并无支付的义务。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写了分手费协议也是可以不给付分手费的。
现实中存在一些情侣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关于分手费的协议,有些是想通过此方式来套住对方,让对方不敢轻易谈分手,有的情侣还因此会闹上法庭,但实质上情侣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协议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
要看具体纠纷,设计财产、人格权等纠纷,可以告对方,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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