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除非是在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话才会有偿还欠款的义务,而且继承的遗产是需要先进行偿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父母欠债子女一般都是不会受到影响的,除非是父母因为这个欠债而被记入了失信人名单的话,那么子女在上学方面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父母欠债是不影响子女服兵役的,不可以服兵役的情况只有以下的几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征集。被拘留正在被调查、起诉、审判或者判处徒刑、拘留、控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综上所述,父母的欠债一般都是不会影响到子女的,而且也不需要子女来偿还,除非是子女已经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话。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