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没有取得又或者是使用非法的手段取得了医师资格,进而从事医疗活动。
2、行为人被吊销了医师执业证书期间,还在从事医疗活动。
3、行为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却开办了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非法行医】: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指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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