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主要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技术过失。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认定如下:
1、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对于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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