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不是强制险。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转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减轻赔偿压力。如果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则可以将赔偿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损害赔偿责任。
2、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责任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保险事故发生之作用。
3、解除后顾之忧,减轻执业压力。过高职业风险和压力,不仅使医生背负承重的心理和精神负担,也使他们在医疗过程中顾虑重重,不敢创新,害怕做有风险的手术,采取保守治疗措施,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为保障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必须给医生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而不是施加太多的压力,使他们不至于担惊受怕、顾虑重重,难以施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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