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对方精神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和好的可能可以作为离婚理由。此外,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也需要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根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精神出轨是指夫妻一方在情感上偏离了夫妻关系,但尚未发生实质性的身体出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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