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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3-09-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是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关于“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1、机构设置:应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卫生技术人员。

  2、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同时还要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本医疗保障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障是指在员工患病时保证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基本医疗保障一般包括基本服务基本药物和基本技术基本费用等内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

  参保职工患病治疗时,基本医疗保险能提供的有: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治疗;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内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是关于“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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