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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必须三个月后才能做吗?

大律师网 2023-10-16    100人已阅读
导读:伤情鉴定是指对受害人的受伤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或民事赔偿标准。那么伤情鉴定必须三个月后才能做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伤情鉴定必须三个月后才能做吗?

  伤情鉴定并不一定需要等待三个月后才能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的“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通常会根据具体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情鉴定的时间大概需要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为三十日内。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疾病治疗期满病情稳定之后,因工伤残职工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具体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以上是关于“伤情鉴定必须三个月后才能做吗?”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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