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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3-10-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劳动报酬问题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发生的争议;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会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以上是关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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