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超过60周岁的人也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年龄限制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而是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身体状况、工作能力、雇佣关系等。
在某些情况下,超过60周岁的人仍然可以从事一些适合他们的工作,例如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或家政服务等。但是,如果超过60周岁的人从事需要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工作,可能会面临身体状况和健康风险等问题。此外,雇佣关系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因此,是否能够形成劳动关系取决于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年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等因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劳动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的;
4、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或者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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