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那么房产的归属就会根据法律进行划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夫妻的财产情况和婚姻生活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包括房产过户。所以,离婚房产夫妻能过户,但需要经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离婚后,夫妻的房产可以进行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要双方协商处理,就是遵循协商处理,意思自治原则。
如果协商处理不了,法院判决的话,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共同已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产权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就是遵循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平补偿原则。
夫妻之间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那么房产的归属就会根据法律进行划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夫妻的财产情况和婚姻生活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包括房产过户。所以,离婚房产夫妻能过户,但需要经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离婚后,夫妻的房产可以进行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要双方协商处理,就是遵循协商处理,意思自治原则。
如果协商处理不了,法院判决的话,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共同已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产权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就是遵循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平补偿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需要结合购买房屋的时间、房款的来源等的信息,来分析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共同财产,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就需要双方协商后确定房屋具体归谁所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