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子女的房屋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而未经得另一方同意的,该赠与行为无效,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但已经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协议,那么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已经合法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终止。
2、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共同的贡献,包括共同的劳动、投资、继承、受赠等。
3、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夫妻共同利益而存在。
5、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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