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诉讼离婚不能全程由律师去处理。因为离婚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重要因素。但夫妻关系变化微妙,即使是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理解并准确表达特定环境下当事人的意志变化。为了维护离婚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外地起诉离婚一般无需居住证,现在实行居住证制度。起诉离婚携带好结婚证、相关证据以及起诉状立案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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