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典》。
具体而言,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主要依据包括: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
2、《民法典》:该法规定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如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技术规范等。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如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等。
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调解结果也需要符合社会道德和伦理标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认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作出的。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行为;
2、这种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占有一定的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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