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凭报警记录不一定能认定为家暴,如果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很明确,而且具有结论性描述,那么就可以成立家庭暴力。反之则不能认定家庭暴力。但仅有报警记录证明力还不够,最好结合因家暴受伤医院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暴出警记录可以一直保存。报警记录有两种保存,一种家暴报案记录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保存期是半年。还有一种就是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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