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解除。但是这只是解除法律关系上的解除,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解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的,且不违反中国相应的婚姻法律就可以在国外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境外结婚,依照有关法律,经外交、领事机关或者其他机构的认证,予以承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