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结婚生育的孩子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加入中国国籍,具体条件如下:
1、孩子是在中国出生,且一方或者双方父母是中国的公民,有中国国籍;
2、孩子是在中国出生,且父母的国籍不明确或者是没有国籍,一直在中国生活,有中国国籍;
3、孩子是在外国出生,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属于中国的公民且有中国国籍。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虽然属于在中国的公民但是一直在国外生活,孩子出生的时候就是外国国籍,不能享有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生的,父母或一方父或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生,但双亲都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在国外出生,父母一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居住,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八条 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再具有中国国籍。
涉外婚姻的孩子在我国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我国公民一方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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