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后,车牌是可以保留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要申请机动车号牌保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以下是一般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1、满足条件:在申请保留号牌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并且在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的前提下,才能申请保留原车牌号。
2、准备材料: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机动车转移或注册申请表》、车主身份证和复印件、非本地户口的车主还需要携带居住证、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的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车辆的年检合格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3、申请保留:在满足条件并准备好材料后,可以到当地车管所申请保留原车牌。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审核处理:车管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会处理相关手续并保留原车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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