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补偿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产的产权人的损失,是以被拆迁房产的架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的,按每平方米多少钱来算。
2.奖励性补偿费,主要是用来鼓励被拆迁户积极响应政策以协助房产拆建或主动放弃一些权益如不用拆迁单位帮忙安置住宅或者自愿搬离市区迁到郊区,房产拆建补偿费的各种标准要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够随意更变,必须严格执行。
3.周转补偿费,主要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户所住的房子或者找不到临时居住处,按照所住地方环境条件的档次,按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每月给予一定的补贴。
4.除了以上的补偿费用,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搬家补偿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贴以及家居设备迁移补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拆迁单位申领相关的房产拆迁许可证。
2.房产拆迁单位根据房产拆迁许可证上的内容公开发布公告、征求群众意见,且期限不能少于三十天。
3.房产拆建单位和拆迁人向被拆建人、楼房中的承租人做好宣传工作。
4.敲定拆迁的赔偿方案和标准。通常情况下,违法建筑和过期的临时建筑是没有补偿的。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产置换两种。有特殊情况的被拆迁人无权选择,只能货币补偿或者进行房产置换。
5.拆迁人与被房产承租人、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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