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首先根据所在小区的实际入住户数和建筑面积的比例,且时长达到一年以上的,户主五人以上联名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办正式提出书面申请。
2.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市区级或县级的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形式的批复意见。委员会再拿着文件到公安局刻章,再将公章样式到区级或县级的房地产行政部门或者小区所在的街道办处进行备案。
3.召开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投票表决。
4.解聘的方式。解聘方式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合同到期后不继续签约,并且业主委员会会给物业公司书面的告知。第二种是约定解除,这里又分为两种,一是物业与委员会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合约,二是合同没到期但出现了由物业引起的解除理由,委员会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与其节约。三是法定解除,即当出现了不可控因素或物业公司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物业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物业延迟履行合同中出现的义务且被催告后也没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施行义务。
5.重新雇佣新的物业公司。委员会通过招标的方式为小区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通常来说有三种情况可以更换物业管理:1.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身的多数可决定是否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2.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只要超过50%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解聘或更换物业管理公司。3.超过50%以上的户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但原物业管理公司拒绝退出的,可向法院提出强制要求其退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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