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痴呆症患者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老年痴呆症患者的病情已经严重到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进行正确意思表示,那么他们所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但如果只是一般的痴呆症,并不影响患者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们所立的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进行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更强。因为公证机构作为国家专门的证明机构,其证明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有利于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遗嘱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所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那么所立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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