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可能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制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其专利产品。
2、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其专利产品。
3、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其专利产品。
4、许诺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
5、进口: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专利产品。
6、出口: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出口其专利产品。
7、假冒专利:故意制造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并将其投入市场。
8、其他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对专利产品进行实质上的修改、故意泄露技术秘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包括三种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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