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1)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
(2)二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重度智力缺损。
(3)三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具体内容如下:(1)头面部损伤;(2)脊柱损伤;(3)颈部损伤;(4)胸部损伤;(5)腹部损伤;(6)盆部损伤;(7)会阴部损伤;(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9)肢体损伤;(10)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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