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2024年下班途中受伤一般属于工伤,但需满足一定的限定条件: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受伤者非主要责任人。如果仅仅是因为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需要经过以下手续:
1、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3、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会进行现场勘验。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足或者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暂时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复议或诉讼: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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