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担保人可以选择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然而,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会同意担保人解除担保协议,因为担保贷款合同已经签订,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已经成立。如果随意可以解除担保,那么担保贷款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借款人一直不还款,那么担保人是需要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借款人偿还欠款。如果担保人帮借款人代还了欠款,那么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借款人尽快将担保人偿还的欠款归还给担保人。
请注意,给他人做担保进行贷款,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情况。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才会要求担保人偿还欠款。如果是连带担保,那么在面对欠款时,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偿还欠款,也可以向担保人追讨欠款,并且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不得拒绝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担保合同里面有约定的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约定的期限来。
2、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3、另外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担保合同里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那么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从约定的还款期之日起是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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