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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报警是否属于自首?

大律师网 2024-01-16    100人已阅读
导读: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如果要视为自首,那么嫌疑人就需要在司法机关还没有展开讯问、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尚未发觉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被害人报警是否属于自首?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如果要视为自首,那么嫌疑人就需要在司法机关还没有展开讯问、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尚未发觉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其次,还需要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当被害人报警有符合这些情节的,就属于自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庭审如实供述是否认定自首?

  实际上,庭审如实供述并不能认定为自首。当嫌疑人在投案后,如实供述是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嫌疑人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在侦查机关找到证据后才供述、一审庭审才供述或二审甚至发回重审才供述的,都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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